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化粧品標示、宣傳或廣告有制定準則於7月1日正式上路,此篇文章以簡單明瞭方式快速讓您有粗略了解,並能夠預防踩雷。
廣告的定義為何?
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『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所稱廣告,指利用電視、廣播、影片、幻燈片、報紙、雜誌、傳單、海報、招牌、牌坊、電腦、電話傳真、電子視訊、電子語音或其他方法,可使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。』。
且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6月4日 衛授食字第1081201387號 發文公告:
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|
依據 |
內容 |
細項 |
施行日期 |
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 |
涉及虛偽或誇大 |
一、與事實不符。
二、無證據,或證據不足以佐
證。
三、逾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
法第三條化粧品定義、種
類及範圍。
四、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
身體結構之詞句。
(詳附件) |
2019年7月1日 |
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條第二項 |
涉及醫療效能 |
一、涉及預防、減輕、診斷或
治療疾病、疾病症候群或
症狀,或其他醫療效能詞
句。
二、涉及藥品或醫療器材之效
能或同等意義詞句。
(詳附件) |
※涉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罰則,處以四萬元以上至二十萬元以下罰緩。
※涉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條第二項罰則,處以六十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以下罰緩。
※情節重大者,並得命其歇業及廢止其公司、商業、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。
針對違規廣告行為數的認定原則,依據 2010年8月2日 FDA消字第0990032135號:
食品、藥物、化粧品違規廣告行為數認定原則 |
媒體種類 |
認定標準 |
實際案例 |
電視、電台 |
(1.)同一版廣告,於同一日,在同一頻道之不同時段撥出,認定為一行為。
(2.)同一版廣告,於同一日,在不同頻道撥出,認定為數行為。
(3.)不同版廣告,於同一日,在相同或不同頻道撥出,認定為數行為。 |
受處分人韓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3月16日至108年7月14日間在電視宣播「韓國WB驚奇泡泡淨化潔顏發光面膜」化粧品廣告,內容述及略以:「...每增加一個四分差(IQR)的細懸浮微粒PM2.5…法令紋加深17%,魚尾紋多出16%... 臨床實驗證實 使用一次...有效改善鬆弛毛孔…有效深入2.5mm肌膚中清潔...小翅藻 增生膠原
蛋白...你有這種困擾嗎?!過敏泛紅...有效改善血液循環...(主持人口述)…讓臉部的表層微傳導管路的廢物都可以排出去…也就是排PM2.5,PM2.5可以進到血液裡面,是非常恐怖的一件事情…」等文詞,涉及誇大,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。 |
報紙 |
(1.)同一版廣告,於同一日,在不同報紙刊登,認定為數行為。
(2.)同一版廣告,於不同日,在同一報紙刊登,認定為數行為。 |
受處分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,分別於(1)蘋果日報108年4月15日第E1版(2)聯合報108年4月26日第S2版刊登「台酒生技紅酒多酚萃取精華、清酒粕萃取精華」化粧品廣告,內容載有:「…經試管實驗測試具有抑制細胞脫顆粒、抑制酪胺酸酶活性及抑制MMP-1分泌量(抗老化)的功效…」等文詞,涉及誇大,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之規定。 |
網路 |
同一網址,一日之刊登為認定標準;若同刊登多項產品之違規廣告,則以違規產品數認定期行為數。 |
受處分人艾莉美尚有限公司於網路刊登「天竺葵純露【舒緩修復】、薰衣草純露【平衡油脂】、舒壓放鬆植萃按摩油、BIO香草滋養護手霜、杏桃核仁油【清爽保濕】、輕盈緊實植萃按摩油」等化粧品廣告,內容述及略以:「…有效消炎修復肌膚,鎮靜紅疹、曬傷或昆蟲咬傷…可舒緩、鎮靜曬傷處…」等文詞,涉及誇大,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項規定。 |
車輛 |
以不同車輛(車牌號碼)、一日之刊登為認定標準 |
一 |
看板、廣告牌、海報 |
以一處廣告為認定標準(違規之看板、廣告牌,並限期處分書送達,3日內改善)。 |
受處分人凱強生有限公司印製張貼「台灣神皂」化粧品廣告海報,內容載稱略以:「…具殺菌、止癢…洗頭髮: 掉頭髮…。洗身體:濕疹、異位性皮膚炎…富貴手、香港腳…改善症狀:使用到了台灣神皂,身上的皮膚病也都痊 癒了…改善人:石小姐…經醫生診斷是牛皮癬,有時裂開,流血疼痛…」等宣稱,涉及誇大,違反化粧品衛生管 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,案經民眾於108年3月14日向桃園市政府市政信箱反映,復經本局108年3月22日至受處分人公司舉辦講座會場(地址: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5號7樓之1)查獲。 |
傳單(DM) |
原則上以發送者一名視為1起行為 |
一 |
※實際案例參考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化粧品違規廣告。
※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-違規食品、藥物、化粧品廣告 民眾查詢系統:https://pmds.fda.gov.tw/illegalad/。
參考文獻:
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衛授食字第1081201387號 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
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